全面两孩政策知识问答
2016-10-19 12:33:47      来源:昆明信息港

   全面两孩政策知识问答

    现在结婚和生育可以休几天的假?

    答:按照2016年3月3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实际休婚假18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98天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实际休产假158天;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2016年1月1日后,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进行审批吗?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子女实行登记制度,生育登记有利于群众报销生育保险和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到哪里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答: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进行生育登记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昆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哪些人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答: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如何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答: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孩子已经生下来了,还能不能补办登记手续?

    答: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可以于子女出生三个月内进行补办登记手续。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前忘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现在还能办理吗?

    答:可以。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能生第二个子女吗?

    答:可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将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还卫生计生部门注销,持证期间享受的各项经济奖励优待不再退还或抵消。

 

    以前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继续有效吗?

    答:《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凭《独生子女证》即可享受相关优待奖励政策。

编辑:杨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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