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学免罪
2008-12-26 19:55:01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高三学生李明(化名)偷走同学4500元。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图/李美

  高三学生李明(化名)偷走同学4500元。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后来,他考上名牌大学,被免予起诉。

  从感情与司法和谐的角度讲,给一名贫困优秀学生读大学的机会,可以理解。但免予起诉必须理由充分、程序正义,不能渲染学历歧视,更不能违背法律公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对于初犯、从犯、偶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从本案看,如果检察院从李明系初犯、偶犯等方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接受。然而,检察院免予起诉的附加条件是:“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检察院就要起诉,就算考个专科都要起诉。”爱惜人才的善意可以理解,但是附加的免予起诉条件应与案件有关,而“考上重点大学”与盗窃案件没有必然联系。此外,高考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考生能否考上重点大学并不能说明一个人的学识与能力。而且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编辑: 责任编辑:黄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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