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作出的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践行“两山”理念,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10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介绍和解读。
2025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8个省级部门印发《云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明确4项重点任务、15项举措、17项基本指标和10项特色指标,与州、县同题共答,多方发力,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环境美、产业美、生态美、人文美”四美乡村。截至目前,全省31个县(市、区)达到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指标要求,整县建成比例达24%;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23个美丽乡村先行区,绥江县成功入选。
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环境美。我省坚持以规划引领,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完成全省1237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规模57.14万公顷,空间腾挪置换村庄建设用地8.89万公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9%,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98%,共建设780个绿美河湖。今年1至9月,全省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7028.48公里;新增5个乡镇通三级公路、3041个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农民的幸福感、满意度持续上升。
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乡村产业美。39个县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89%。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处置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分别达91.9%、87%、83.8%、80.6%。通过持续完善高原特色农业标准体系,高原特色农业加快转型升级。上半年中药材、鲜切花、咖啡、茶叶产量分别增长7.6%、4%、18.8%、4.1%,农产品出口值增长8.9%,鲜切花和咖啡出口值均居全国第一。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134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363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597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3196张,获证组织1674家,绿色食品认证证书3304张。
着力保护自然特色风光,推动乡村生态美。“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植树3292万株,累计认定省级森林乡村4152个,村庄绿化覆盖率提升至47.9%。截至目前,全省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33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86.42%。通过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长江流域(云南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较禁渔前提升2个等级。通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率从2020年的74.46%提升到2025年的76.49%,增幅较全国同期高0.79个百分点。深度挖掘已建小流域在农业产品、水源涵养、固碳增汇、旅游康养、休闲游憩等优质生态产品或服务方面的价值“增量”,《纽约时报》发布2026年“52个最值得去的地方”榜单,将云南列为中国唯一入选地。
赓续乡土历史文脉,推动乡村人文美。通过开展乡村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推动传承和创新交融,极大激活乡村发展活力。乡村旅居产业提质增效,联农带农成果丰硕。截至2026年9月,全省旅居人数达416.66万人,同比增长5.9%;旅居村(组)增至905个,盘活闲置农房2.68万间,带动3.32万户农户、6.85万人就近务工,户均月增收2288元。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指标和任务,加强统筹谋划、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坚持党建引领,引导群众参与,合力推进落实《云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见实效,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聚焦美丽乡村整县建成任务县(市、区),与乡村振兴、“千万工程”经验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旅居云南等工作充分衔接,补齐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农业生产环境、乡村产业等短板弱项。结合特色优势,实现“一村一品,一县一韵”,将云岭大地建设成为“看得见美丽、记得住乡愁”的幸福家园。(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