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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收费红线!云南幼儿园收费新规11月实施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绍卓 “幼儿园转学了,学费怎么退?”自2026年11月1日起,《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聚焦家长关切,划定收费边界、完善退费机制,同时规范各类幼儿园定价模式,切实保障幼儿家长和办园机构合法权益。

明确四类费用清单

《办法》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明确幼儿园仅能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类费用。其中服务性收费仅限伙食费、延时托管服务费、校车接送服务费;代收费限定床上用品费(原则上不超1套)、园服费(原则上不超2套)、春秋游费、体检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办法》划出收费“高压线”,禁止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不允许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向家长收费,代收费不得赚取差价。此外,午休产生费用纳入保教费,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

细化可操作的退费标准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退费事宜,《办法》细化可操作的退费标准。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幼儿当月在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一半,可退50%费用;幼儿因事假、病假提前请假的,连续请假满3个工作日即可按实际请假天数计退伙食费。如遇自然灾害、卫生防疫等客观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入园,幼儿园要据实扣除在园天数办理退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收费调价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寒暑假开放托管服务,保教费可在日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

分类管理定价模式

在定价模式与成本监审上,《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州(市)综合办园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并按大、中、小班型科学分摊成本;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确定,主管部门可通过成本调查抑制过高收费。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代收费据实代收。此外,各类幼儿园确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均须提前1个月报送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同时明确配套监管要求。幼儿园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退费办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并与家长签订收费协议;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落实收费减免;建立不超过3年一轮的收费政策评估机制,多部门联合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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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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