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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守护“昆明头上的一碗水” —盘龙区开展松华坝水源地联合 专项执法行动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红鸾 王蓉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筑牢城市饮用水安全防线,严厉打击松华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露营、野炊等污染水体违法行为,9月1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牵头,联合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龙泉街道办事处、松华坝水库派出所、云南丰源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松华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松华坝水库是昆明重要饮用水源地,被称作“昆明头上的一碗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全市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于在一级保护区内垂钓、开展野炊露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范围覆盖松华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及陆域(水库正常水位线水平外延200米水域陆域),重点查处保护区内垂钓、露营、野炊、违规翻越防护围栏擅自进入封闭管控区域、随意丢弃垃圾等各类破坏水源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现场对违规进入一级保护区人员开展劝离,清理现场垃圾、露营装备与垂钓工具,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同步开展水源保护普法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露营、野炊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盘龙区将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持续巩固保护区封闭管理成效,面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等法律,同步借助新媒体渠道推送水源保护提示,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进入一级水源保护区开展垂钓、露营、野炊等活动。持续消除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久久为功守护好松华坝水库这“昆明头上的一碗水”。

问AI

编辑: 周智宇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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