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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发布资金返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我局依法拟对9个冻结账户办理资金返还,现依规对办理资金返还的涉案账户公告,详见如下: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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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雄斌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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