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薛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公告,就《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实行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划清可支付和不予支付范围边界,规范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管理。
据了解,准予支付的品类包括三类:一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在零售药店销售,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二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是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医用消毒产品。同时,明确不予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具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批准但以生活功能为主、医疗属性不强的家具家电、牙膏牙线、生活用品、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穿戴设备,以及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类器械耗材;米、面、油、调味品、零食、饮料等普通食品及卫生纸、洗手液、消毒水等日化生活用品;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其他产品,特医食品、医用消毒产品除外。
《通知(征求意见稿)》还对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结算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等作出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结算时,定点零售药店应如实开具医保结算单据,不得串换商品、虚记费用、空刷医保;同时建立健全商品采购、入库、销售、结算全流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培训。
在监管方面,各级医保部门将把白名单制度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审核、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管,依法依规查处串换、套刷个人账户等违规行为,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截至9月18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ynybjyyc@126.com反馈意见建议,也可邮寄至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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