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昆明市引摊入市摊群点规范化设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潮汐式(早夜市)便民摊群点、修补服务类便民摊群点、节日性购销活动便民摊群点、季节性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类便民摊群点5类摊群点的审批、设置、建设、管理、退出等工作细则。
各区政府(管委会)
为便民摊群点管理责任主体
《导则》的发布旨在规范城区各类引摊入市摊群点设置和管理,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便民”的城市环境,实现市容和民生双赢效果。《导则》所称引摊入市摊群点,是指各区为安置在永久性建筑场所外经营的各类摊点,同时方便市民生活而分类规范设置的临时性摊点经营区域。
《导则》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管理责任主体,便民摊群点经营户应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其中,便民摊群点设置要严格控制新增摊群点、全面规范现有摊群点;各区政府要结合城市建设更新和城区农贸市场、老旧小区及片区升级改造,科学规划能够满足市民生活需求的便民摊群点,逐步削减现有流动占道经营群体。各类已设置便民摊群点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在设立和审批方面,《导则》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所属街道(乡镇)为便民摊群点的设立申请和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具体选址和设置方案。布点设立要严格进行核批管控,按照属地街道(乡镇)申请—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初审—各区交警大队对设置点位及停车区域进行核查—各区政府(管委会)核批—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流程,制定完善核批操作细则,加强便民摊群点选点设置方案的前置把关,确保科学设置、合理可行。
设置便民摊群点
应先征求周边单位、社居委等的意见
在选址方面,便民摊群点建设要进行科学规划,摊位设置数量要根据经营种类、场地大小、基础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类设置。禁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风景点的周边和主要交通干道、消防通道、要害单位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商业体周边原则上不进行设置。同时,要充分利用空置待建工地、厂房等空闲场地,断头路和集贸市场早晚间空档时段闲置空地。
设置便民摊群点,应先征求周边相关单位、社居委(村委会)等的意见,控制设置摊点经营类型、数量,限时经营,满足多数居民生活需求,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设置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导则》要求,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引摊入市点位周边流动摊贩情况进行调查和分类登记。在引摊入市点位确定后,要将周边具备条件的零散(流动)摊群点纳入接收计划,尽量做到“划行归市”;建成后,采取适当优惠措施引导便民摊群点经营户入内经营,逐步减少零散(流动)摊群点数量。引摊入市点管理方应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引摊入市点周边道路的巡查、检查,确保周边范围内无散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维护进场经营人员公平从事经营活动。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所属街道(乡镇)要加强协调服务,在经营场地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垃圾收运、泔水收集、污水排放、夜间照明、公共交通、交通秩序管控等各方面提供便利,确保经营场所环保安全、规范有序运营。
固定集中式摊群点应做好
地面、消防、上下水等措施保障
《导则》明确,便民摊群点建设坚持“流动摊点固定化、固定摊点规范化、规范摊点精品化”的工作思路,按照便民摊群点规模、摊点经营种类不同,结合实际地域、管理要求等,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建设标准。
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建设要综合考虑外观、招牌的统一性,地面要做好硬化,铺设防滑地坪漆或地砖(地板革),同时要做好电路、烟道、上下水及泔水、消防设施等建设。便民摊群点内应根据自身规模设置公共卫生间,有专人及时清理维护,保持干净整洁,确保摊群点周边无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行为发生。
潮汐式(早夜市)便民摊群点可在规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设立,原则上不影响交通出行,不占快慢车道,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修补服务类便民摊群点、节日性购销活动便民摊群点、季节性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类便民摊群点应设置统一标牌,公示服务点编号、服务项目、经营时间、管理要求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明确监管单位和环卫保洁单位。应统一划线定位,统一配备(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的其他建设标准。春节烟花爆竹等特殊摊群点应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标准。
属地政府可聘请专业公司
运营管理摊群点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组织辖区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便民摊群点设置和管理工作。根据便民摊群点不同类别,分别确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并加强指导服务、监督检查。
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应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机制、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便民摊群点经营户入驻和退出的标准、条件,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入驻经营摊点应优先安排属于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的摊主入驻经营,并制定相关优惠帮扶政策。在便民摊群点内设置管理人员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照片、工号及联系方式、摊位数量、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要求、责任人、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等。同时,建立诚信文明规范经营制度,如便民摊群点内禁止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建立商品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摊点经营户应向管理单位提供用于经营销售而采购的商品食品的相关票据或标注来源地信息等,确保商品食品安全可追溯。实行动态保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同步还要建立安全管理检查等制度。
针对潮汐式(早夜市)便民摊群点管理,经营户应在指定的摊位内规范经营,不得随意占位摆摊经营。摊位内经营设施、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现象,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做到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摊走地净。
节日性购销活动便民摊群点、季节性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类便民摊群点等需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运营,明确便民摊群点经营户入驻的标准、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摊群点经营户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整改或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节日性购销活动便民摊群点,应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当天24:00,将临时搭设的摊点及临时摆放的设施全部清理,最长不超过3天。(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