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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规定加强学生渡运安全管理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 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学生渡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往返学校的渡运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学生渡运工作的渡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渡船应当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渡船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车)定额、抗风等级以及旅客乘船安全须知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渡船两舷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安全护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规定》明确,学生渡运经营者开展学生渡运活动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并按实际学生渡运情况足额配备型式适合、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并按船舶检验证书要求足额配备应急设备。学生渡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确保每名学生上下船均有记录,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学生渡运经营者应对外公开航线、开航时间、票价、乘船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学校渡运安排。学生渡运经营者应加强安全检查,拒绝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上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流程,确保乘船安全。同时,在船舶和渡口张贴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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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智宇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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