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 记者9月1日从滇中新区滇中科学城管理局获悉,《滇中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修订印发。在试行一年兑付30家企业约100万元的基础上,新区把创新券升级为“省级+新区”双券叠加工具。此轮修订通过“扩面、细化、严管”三管齐下,让创新券成为连接企业需求与科创资源的精准桥梁,为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支撑。
8月31日、9月1日,新区先后公示2026年第一批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和第一批拟发放企业名单,政策窗口正式打开。
《办法》共7章23条,聚焦支持范围、服务机构、使用与兑付标准、监督与管理4个板块,通过拓宽机构入库范围、细化支持内容、优化审核流程、强化管理服务,回应企业集中诉求。
《办法》细化技术开发服务支持条件,明确技术开发类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备案。同时,细化工业设计服务支持范围,创新券支持的工业设计服务只认与制造业产品升级直接相关的服务。若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存在控股、共同股东等关联关系,一律不予受理、不予兑付。法定检测、强制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转包服务、财政出资项目、重复申报等与科技创新无关的场景,均不得用券。
在服务机构端,取消原有限定,扩大服务机构选择范围,鼓励全国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入库;国家级省级平台、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国家驻滇科研机构、省科技厅在库机构等免申请自动入库。在企业端,在新区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均可领用创新券;创新券紧密衔接省级创新券政策框架,与省级协同发力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成本,对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已成功申请使用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1:1配套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对企业形成叠加支持。
宽进的同时,严管同步跟上。《办法》明确,服务机构骗补、投诉多、评价差即出库;企业重复申报、关联交易纳入黑名单。“事前备案、事后兑付”机制不变,但审核闭环明显收紧。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7:30,每月末最后一周集中受理公示;企业领券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7:30;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