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南 > 详情

云南法院首次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成功调解电梯低频噪声污染案

法院组织各方在原告家感受噪声。云南日报 通讯员龙超/摄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一起电梯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该案是云南法院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首起生活噪声污染案件。

原告唐某为某小区顶楼业主,2026年1月小区更换的新电梯投入运行后,唐某发现电梯低频噪声严重,仅凭声响即可分辨电梯停靠楼层,便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入户开展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其住宅内电梯低频噪声超出法定标准。经多次与相关方沟通降噪整改方案均无果后,唐某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噪声污染诉讼。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两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现场勘查。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法官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检测专业人员协同调查,实地检测电梯运行噪声。现场数据显示,电梯常规运行噪声符合标准,但在现场,各方当事人都承认直观感受到了电梯启停、抱闸运行产生的低频噪声。当被告方切身体会到原告居住困扰,案件具备调解基础,8月14日,法官组织到现场开展调解,被告方维保单位现场实施了降噪措施。最终,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日,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继续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室内低频噪声达标,并支付检测费等合理费用,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负责人表示,对于小区低频噪声这类贴近百姓生活的“微小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门将居民小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公共配套设施产生的噪声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把保障群众安宁居住权益的立法精神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司法裁判依据。(云南日报 记者王云 通讯员杨帆)

问AI

编辑: 王甜豆 责任编辑: 徐婷

相关阅读

广告热线:(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2008-2026 昆明信息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