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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双双 为明确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云南省公安厅起草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6年9月1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近年来,随着云南省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公路通车里程持续增长,网络预约出租车、即时配送等交通新业态不断涌现,交通安全治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部分地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扎实、行业监管权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输经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短板亟待补齐。为此,云南省公安厅成立起草小组,系统收集资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任务,借鉴外省市经验,于2026年5月形成初稿,先后2次在全省公安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广泛征求16个州(市)人民政府、18个省直有关部门、5个中央驻滇机构及22类行业企业代表意见建议,最后形成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5章53条,涵盖总则、政府职责、单位责任、监督和责任落实、附则等内容。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个人责任,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社会参与,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

在政府层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从规划编制、隐患排查、应急管理、源头治超等十个方面细化履职要求。乡镇(街道)则承担基层交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宣传劝导和事故协同处置等具体职责。

在部门监管层面,征求意见稿逐一明确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22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重点厘清了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货运行业和公路设施监管、公安机关对交通秩序和事故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权责边界,力求实现分工协作、闭环管理。

在单位主体责任层面,征求意见稿对客货运经营者、客运站(货运站)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网络货运平台、快递即时配送企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机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及报废回收企业、学校幼儿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和操作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其中明确建立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机制,根据当场死亡人数分级确定赶赴现场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层级;同时建立了约谈机制,发生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约谈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六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约谈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网络货运、网约车、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健全重点交通违法信息通报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常态化、闭环式的风险治理格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及电话为李智,0871–65025165;电子邮箱为ynsjab1@163.com;通信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119号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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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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