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自1999年施行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保基本向优结构、促品质转变迈出了关键一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近30年,对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国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没有一劳永逸的政策措施,当前的形势,民众的住房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场景日益多样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其次,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据统计已多达3亿人,现行条例主要面向“单位人”的制度设计已难以适应就业结构的新变化。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对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关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公积金使用效能。
新条例充分考虑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情况,坚持尊重意愿、不搞“一刀切”,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在风险防控方面,建立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制度,将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完善处罚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或获得贷款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资金安全和制度公平。
新条例在提取范围上作出了重要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同时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使住房公积金覆盖了住房全生命周期需求。另外还增加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一兜底性规定,为进一步拓宽提取范围留出了制度空间。在管理服务效能方面,简化了职工申请提取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至10日。同时,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办理。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履行缴存义务,并对未督促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对于广大租房群体,尤其是新市民和青年人,取消房租超比例门槛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将更加便捷,有效缓解租房阶段的经济压力。对于已拥有住房的缴存人,新增的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情形使账户资金不再“沉睡”。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通道的开启意味着他们首次获得了享受利好政策的权益,同时有助于释放这一群体的住房消费潜力。
本次修改着力破解制度适配性问题,既是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之举,也是适应新时代住房需求变化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地,住房公积金制度必将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功能,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