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马弘杨 日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强化规划统筹、推进重点区域治理、完善盘活利用政策等举措,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挖潜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存量优先,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供给。云南将实行存量盘活与增量分配挂钩机制,各州(市)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面积。同时,建立“调查摸排—年度计划—盘活处置—监测统计”全链条管理机制。到2030年,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基期年下降率不低于15%。
围绕城镇、乡村和园区等重点区域,《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施策。城镇地区将结合城市更新,推进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低效楼宇和城中村更新改造;乡村地区将盘活零星、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支持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园区将探索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用地机制,引导低效产业有序退出。
为进一步增强存量土地盘活的灵活性,符合条件的低效用地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宗地可分割转让,相邻宗地可合并开发。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符合规划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依法实施用途转换,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同时,云南将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支持土地与矿产、森林、水域、湿地等自然资源组合利用。对暂不具备供应条件的储备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可在符合环保、安全要求且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短期利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资金保障方面,云南将进一步拓宽存量盘活项目融资渠道,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盘活,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各州(市)、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严控新增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省级相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建立增存配比规则及激励机制,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