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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 规范资金交存使用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甜豆 电梯故障、屋顶漏水、外墙脱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维修资金能否及时使用一直是业主关注的焦点。近日,昆明市印发《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归集困难、使用程序复杂、应急维修不畅、资金管理分散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针对应急维修,《办法》明确了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外墙脱落等7类紧急情形,可按照规定启动应急使用程序,进一步畅通维修资金使用渠道。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业主大会设立前,或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自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代管。同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代管维修资金的收支及结存情况。

针对部分小区维修资金随着房屋使用年限增加而不足的问题,《办法》规定,当业主分户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但小区公共收益可以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设施设备报废后的残值,也应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此外,《办法》明确,已归集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依法使用维修资金增设电梯,并鼓励用于房屋体检、购买电梯维护保养及电梯责任保险、外墙脱落保险。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时间也进一步明确,具备条件的地区业主应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前交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购房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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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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