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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经营者价格行为“八要八严禁”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8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云南省经营者价格行为“八要八严禁”》,进一步规范全省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要八严禁”主要内容为:价格信息要公开,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交易行为要公平,严禁未标价格收取费用。结算收费要诚信,严禁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标示价格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诱骗消费。促销活动要真实,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比价。服务约定要恪守,严禁不按约定提供服务。优惠承诺要兑现,严禁不按约定折抵价款。订单生效要守约,严禁擅自取消预订订单。

经营者若违反“八要八严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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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绍卓 责任编辑: 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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