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对群众举报且被林草部门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在案件查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对发挥直接作用、查破行政案件案值在100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至500元;对发挥直接作用、查破行政案件案值在10000元以上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对发挥直接作用、查破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办法》明确,对举报不实或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举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实举报线索的、行政或公安机关先于举报人发现线索并立案侦查的等情形不予奖励。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捏造或虚构事实谎报线索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5011447(传真同号),网络邮箱:bhcdzwz_217@163.com,邮政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邮政编码:6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