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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细化“1262”预警叫应和人员转移机制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26〕31号)。新预案进一步完善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细化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人员转移等措施。其中,“1262”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强降雨来临前12小时、6小时和2小时,各级气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分别采取预报预警、力量预置和人员转移等措施。

省、州、县三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新预案明确,云南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基层组织。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保留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体系内,由省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各州(市)、县(市、区)分别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州(市)长、县(市、区)长担任。

强降雨前12小时、6小时、2小时分别采取措施

新预案对云南近年来推行的“1262”预警叫应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按照预案,各级气象部门开展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提前12小时预报降雨量大于50毫米的强降水落区并精细到县,提前6小时和2小时更新预报,将强降水落区进一步精细到乡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阶段组织防范应对:提前12小时划定重点防范区域,提前6小时预置救援力量并组织特殊人群转移,提前2小时组织全部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新预案将省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当省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天气Ⅰ级预警且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或3个及以上州(市)发生特大干旱、旱情仍在持续发展时,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命令,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并可根据灾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必要时协调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别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带班副指挥长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按照权限签署命令启动。

预案体系覆盖省、州、县、乡、村五级

在应急准备方面,新预案要求建立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预案体系,各级预案之间做好衔接,并定期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以专业队伍为主力、基层队伍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各地要结合本地灾害风险规划设置人员转移避险场所,提前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和管理责任。同时,以自然村为单位,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群众转移避险演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识别风险、接收预警和快速转移的能力。

此次《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出台,正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对于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保障“十五五”开局之年安全度汛具有重要意义。新预案进一步织密了从监测预警到指挥调度、从力量预置到人员转移的全链条应急响应网络,为基层一线科学有序组织防范应对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行动指南。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预案要求,加快修订完善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实战演练,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以新预案施行为契机,全省上下将持续树牢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全力筑牢抵御水旱灾害的坚固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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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姝雅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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