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4件省级地方性法规。
为强化对慈善组织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强化对慈善组织的监督,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明确公开募捐合作,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合作,并鼓励开展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产业帮扶等方面的慈善活动,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帮助,以及向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的责任,有关网络服务平台查验信息真实性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同时,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者隐私。
《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将“生态环境法典”纳入立法依据,明确野生植物保护遵循的原则、禁止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等规定及“自然保护区”“分级保护”“环境影响评价”。为体现云南特色,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要守护“植物王国”生态名片,规定将加强对传统名花和珍稀濒危花卉等花卉野生资源的收集和保护、助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守护“世界花园”生态名片;明确极小种群保护名录制定等内容。为应对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地内的野生植物保护中面临的问题,明确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地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明确推广全民阅读的规定。针对云南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短板,积极回应新形势新需求,明确将加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效能,创新拓展城乡公共阅读空间,加强馆际合作,促进资源共享等内容。同时,立足云南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民族古籍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实际,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明确古籍保护方面的内容。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改完善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明确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的相关禁止行为,禁止非法侵占和违法利用、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和岸线、围垦河道、填埋河湖。修改完善排放污染物的管控要求、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测的规定,并明确排放污染物要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监控、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此外,修改了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