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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母基金是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由省科技厅安排产业类专项资金和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出资,定位为创业投资类的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运作。

《暂行办法》明确,科创母基金立足省内优势产业,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借助社会资本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金融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同时,聚焦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资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的研发与突破,积极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平台构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云南省优势特色领域,积极布局生物制造、数字经济等具备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遵循“聚焦产业,优化生态”的原则。

在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上,科创母基金运作管理架构包括省科技厅、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代表、母基金管理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科创母基金依法注册设立,总规模为50.08亿元,采取认缴制,其中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48.5亿元,由省科技厅根据科创母基金设立方案和实际需求,以委托管理方式拨付至出资人代表;省级引导基金认缴出资1.5亿元,根据科创母基金运作实际,可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引导基金继续给予适当支持,省级引导基金出资调整原则上不改变科创母基金总规模;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800万元。

在基金投资方面,科创母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采用“子基金+直投项目”的投资运作方式,以投资子基金为主,直投项目为辅。科创母基金可根据项目成熟情况,设立针对单一项目或领域的专项子基金或并购基金。

《暂行办法》明确了投资决策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组建科创母基金投资指导委员会,作为科创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前置指导机构,对科创母基金所投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提出方向性意见或建议,作为投资决策参考依据,不做具体投资决策。投资指导委员会主要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不低于5人。在费用上,科创母基金年管理费率不超过1%。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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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姝雅 责任编辑: 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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