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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培育旅居创业新动能20条措施》 推动旅游向旅居、旅居向旅创转型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培育旅居创业新动能20条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旅居云南”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大对旅居人员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培育旅居创业新动能,推动旅游向旅居、旅居向旅创转型。

《措施》聚焦旅居人员等各类创业人才面临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拟定了20项支持政策,主要包含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创业、培育多元旅居创业主体、整合旅居创业平台资源、提升旅居人员创业能力、推动旅居创业降本减负、营造良好旅居创业环境等6个方面。

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创业

聚焦高原特色农业培育创业品牌。依托高原特色农业优势资源,重点支持旅居创业人员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空白创办品牌营销、包装设计、冷链物流等“补链式”配套企业,支持注册自有商标、树立品牌。探索“旅创IP+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合作模式,培育一批辨识度高、带动力强的农旅融合创业品牌,拓宽“云品”市场渠道,实现创业者得益、农民增收。

创新文旅融合拓展创业就业空间。挖掘非遗文博等资源价值,打造“云南非遗大观园”,建设“前店后厂”式体验工坊,丰富旅居人员就业创业场景。打造“云南礼物”品牌,在景区、机场、高铁站、重点旅居目的地等游客集聚区域布局一批“云南礼物”主题门店,为旅居创意创业搭建展示销售空间。培育“云南之夜”等特色品牌,鼓励旅居人员参与或举办夜间演艺、沉浸式体验等活动。打造高原赛事、高原体育研学、民族体育活动等消费新增长点,推动“训练+赛事”“训练+研学”“训练+康养”深度融合。

提升康养旅居服务激发创业动能。发挥云南气候与中医药资源优势,实施“康养旅居服务”提质计划,支持旅居创业人员围绕候鸟式养老、森林康养、民族医药调理等特色业态创业。鼓励依托旅居村(社区)等创办专业化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心理疏导、中医调理等服务机构,对取得行业资质认证的专业养老或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持续优化旅居村(社区)人居环境,提供便民商超、共享食堂、快递物流、医疗问诊、交通接驳等公共服务,营造便捷友好的旅居环境。

培育多元旅居创业主体

招引各类人才在滇创业。完善“旅创人才库”,通过公开征集、专题推介、定向邀约等方式常态化招募科技研发、文化艺术、农林环保、医疗卫生、金融IT等各领域人才旅居创业。培养“旅创带头人”,建立入库人才分类遴选机制,重点挖掘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强化人才跟踪服务与创业扶持,形成以才引才、以才兴业的良性循环。

引导旅居文化艺术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从事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娱乐业的旅居人员参与群众公共文化活动、精品艺术创作、旅游演艺及娱乐等活动组织及品牌打造。支持文艺人才依托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旅居图书馆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设立工作室,开展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等创作、展览展示和交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多渠道展示推广文艺创作成果,营造创新创意创业良好氛围。

深入挖掘银龄旅居人才潜能。实施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将银龄创业人才纳入银龄人才范围进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银龄创业人才认定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银龄旅居创业人才志愿服务团,支持柔性引进留用高层次银龄旅居人才在滇创业或开展创业服务。

打造OPC生态社区培育创业主体。引导各地整合资源,布局打造一批“低成本空间+普惠算力+全链条服务”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鼓励旅居人员入驻。支持运营管理机构搭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OPC主体提供普惠算力、数据资源、测试评估等专业服务,以及政策指导、场景对接、金融投资、商业咨询等配套服务,允许以社区地址作为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认定一批运营较好的OPC生态社区,给予重点扶持,打造标杆社区。

鼓励旅居人员开展电商创业。鼓励旅居人员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开展经营活动,依托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新媒体、直播等多元渠道拓展国际市场,符合条件的对相关成本性费用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运营企业相关成本性费用给予补贴,为旅居人员开展电商创业提供优质载体与生态支撑。

整合旅居创业平台资源

盘活利用闲置资源资产。建立“旅创资产库”,全面摸排各地闲置的办公楼、旧厂房、传统村落空置房、闲置校舍等,落实加强旅居产业用地保障有关要求,优先盘活存量用地保障旅居创业项目,对旅居创业主体给予租金、水电等优惠减免。支持村集体依法以闲置房屋、土地、资金入股,对利用闲置资产改造创业空间、符合规定的给予适当补贴;涉及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旅居业态;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用好创业孵化载体资源。用好创业园区、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工坊、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以及就业“幸福里”社区、“村播小院”等平台资源,引导旅居创业人员入驻。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校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旅居创业服务窗口等,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孵化培育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搭建旅创信息共享平台。策划包装一批旅居招商项目,建立“旅居创业机会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和发布,精准推送至相关企业和旅创人才。依托各类文旅展会、招商推介载体,常态化组织开展项目路演、创业交流沙龙、投融资专项洽谈,搭建产业资源精准对接平台。

提升旅居人员创业能力

开展旅居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将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网络主播、民宿(旅居)管家等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项目制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旅居人员提供电商运营培训,联合电商平台为旅居创业人员提供“零门槛”入驻服务。

开发旅居创业特色课程。优化旅居创业培训,实施青年求职实训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开发“云花”“云咖”“云茶”“云旅”等创业培训特色课程,为旅居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服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开设旅创特色精品课程,依托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平台、校园创业平台开展实践教学、项目对接、孵化培育。

开展旅居创业训练营活动。依托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学院组织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针对旅居创业人员的创业需求,开展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头部互联网平台开展数字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的纳入“新农人扶持计划”。

推动旅居创业降本减负

推广“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扩大政策知晓度、精准匹配旅居创业人员融资需求,旅居创业企业法人最高可申请500万元信用贷款、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50万元信用贷款、1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拓展合作银行范围,按规定将“云岭创业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服务范围,给予担保费优惠。

引导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探索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业项目,旅居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创业项目来滇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有潜力的旅居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孵化服务。

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居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旅创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开展电商创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

营造良好旅居创业环境

加强旅居创业项目跟踪扶持。建立旅居创业重点孵化项目库,开展创业指导基层行、专家服务基层等系列活动,在融资支持、品牌策划、商业推广等方面给予“跟踪陪跑”帮扶。对旅创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丰富赛事活动以赛促创。鼓励旅居创业人员参加“创赢未来”创业大赛、“彩云汇”科创大赛、云南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大赛等赛事;举办“创在云南”专项赛,对旅居创业人员获奖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资金扶持。

选树旅居创业典型。每年遴选一批旅居创业人才典型,优先推荐参与“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开展旅居高质量发展典型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旅创项目,省旅游高质量发展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丰富政策宣传渠道和形式,扩大旅居创业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充分调动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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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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