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毛韦翔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通过准入管理、总量管控、安全环保、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滇池船舶入湖管理,防治船舶污染,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以制度刚性守护滇池生态安全。
滇池是昆明的母亲湖,船舶污染防治是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环节。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突出生态优先与安全保障并重,推动滇池船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规范船舶入湖管理
办法明确,滇池船舶实行严格准入制,进入滇池水域的船舶应当办理《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未取得许可证的船舶不得进入。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别对普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设定差异化准入条件,明确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实船检验、许可决定的办理流程,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年,并规范变更、延续、注销全生命周期管理。
强化总量动力管控
办法规定,滇池船舶实行总量评估与总量控制,每 5 年开展一次船舶总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定总量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船舶总量可根据滇池水环境承载力实行动态调控。从严管控船舶动力类型,滇池水域不得使用水上飞行器和燃油机动船舶,科研、执法、救援等特殊用途除外,现有燃油机动船舶逐步更新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动力船舶,有关职能部门可给予政策支持。
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办法要求,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船舶应当配备防渗防漏防溢设施,对残油、废液封闭收集,对垃圾及废弃物分类存放。市滇池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自救并及时报告。
明确法律责任边界
办法设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滇池水域的船舶,由市滇池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施行后,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原《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将为滇池保护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