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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记者近日从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获悉,《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昆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的当事人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告、管理等活动。对不良行为的处理种类包括两种:约谈警示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分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四种档次)。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存在轻微不良行为,并能够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挽回不良影响的,对不良行为当事人给予约谈警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期满后,由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转入后台管理,不再公示。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存在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情形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为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不良行为记录修复。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意见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寄至指定地点。联系人及电话:交易监督管理处,0871—63121371;联系邮箱:kmggzyjdc@sina.com;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东楼4楼交易监督管理处(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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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毕群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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