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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7月10日和11日发放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缪亚平7月8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释放滇超联赛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将于7月10日滇超联赛三四名决赛比赛开始前发放500张,7月11日滇超联赛冠亚军决赛比赛开始前发放1000张,每张消费券面值3万元,在消费券核销时抵扣。

本次发券、核销平台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闪付App),具体发券时点可关注当日滇超联赛比赛(活动)及云闪付App“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活动页面信息,发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昆明市的消费者可自愿申领。

消费者实名登录云闪付App,并打开手机GPS定位,发券开始后通过云闪付App“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券,每人限领1次。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在2026年7月31日前使用均有效。

每张消费券面值3万元额度按支付立减方式抵扣。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昆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价格20万元及以上乘用车新车时使用(企业报名时提供参加活动车型),通过云闪付支付购车款时核券立减。购车价格以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发票价格不超过未参与活动的同期同款车型发票价格,购车发票限云南省内,车辆注册登记地不限。

消费者需要在完成全额付款或贷款时进行核销,单笔支付金额满4万元及以上可触发使用消费券,核销立减3万元。消费券不可拆分使用,不可转让、售卖、转借,不兑换现金、不找零。消费券仅限领券人使用,核销时领券人需出示消费券二维码进行核销抵扣。每张消费券由核销企业分担的资金,由核销该消费券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消费者购车时抵扣。

本次消费券仅限领券人使用,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核销,逾期未核销的自动失效且不予补发。2026年8月15日前,核销人需向购车的汽车经销商门店提供所购车辆登记落户证书(复印件)等核销资料。参与企业在消费券核销时先行垫付财政资金分担部分,于2026年8月20日前收集提供所核销消费券的核销资料(包括领券人及核销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注册登记资料),并配合商务等部门核查。

此外,已享受“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的车辆,不可再享受2026年云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云南省其他彩云汽车消费券优惠。

问AI

编辑: 毕群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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