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为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供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选用参考。
《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共十个部分二十三条,十个部分分别为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要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及约定的其他事项,争议处理,其他。
文本的使用说明称,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书面用工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采用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