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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珠宝玉石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试运行)》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德宏州珠宝玉石翡翠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产业实际情况,瑞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德宏州新媒体协会和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联合制定了《德宏州珠宝玉石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试运行)》。此前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吸纳各方建议后修订完善,现正式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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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珠宝玉石行业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试运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德宏州珠宝玉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促进行业健康、诚信、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德宏州产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规范性质】

本指引为德宏州珠宝玉石直播营销行业的自律性指引和行为准则,适用于行业自查自纠、合规管理及自律惩戒,其规定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监管及执法过程中的参考依据。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款应当严格执行;任意性条款由经营主体自律遵守。违反强制性条款的,由行业协会依规处置并可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条 【适用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及向本区域引流,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自建APP、社群(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等平台构建的封闭或半封闭社交群组)等私域网络渠道,以直播形式开展珠宝玉石营销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经营者”)。本地经营者在域外平台开播,或域外平台经营者向本州区域引流开展相关直播营销活动的,参照本规范倡导的原则执行。直播基地、MCN机构、供应链商家及相关从业人员均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经营主体规范与信息披露

第四条 【资质、备案与明示】

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在直播页面持续、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鼓励经营者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属地行业协会主动备案登记,并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第五条 【信息明示义务】

经营者应在直播或相关页面,真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商品名称、材质、等级、处理工艺(如注胶、染色)、产地、价格、鉴定证书信息、优惠规则、交付方式、售后政策等关键信息。

第六条 【交易信息记录与留存】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完整保存全部直播内容视频、交易记录、用户交流记录、物流信息等数据不少于三年,为后续消费者维权及监管部门核查提供依据。

第三章 通用营销与直播行为规范

第七条 【内容真实性、客观性与公平竞争】

(一)信息一致与真实宣传:严禁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主体以及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知识产权保护:严禁生产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货品;不得盗用、抄袭他人文案、视频素材、直播脚本、文案、拍摄画面等。

(三)公平竞争:严禁恶意贬低同行商品或进行不当对比,不得编造或传播足以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信息。

第八条 【客观、透明展示要求】

(一)展示真实性:直播展示商品应当采用自然光或标准显色光源,多角度完整客观呈现商品实际状态;禁止通过强光修饰、滤镜美化、遮挡贴片、刻意刁钻拍摄角度等手段掩盖商品瑕疵、篡改商品外观,实施误导性商品展示。

(二)场景真实:直播不得虚构工厂、矿区、博物馆等生产经营、资质认证类场地;不得未经授权使用村寨、野外、私人非经营性出租房屋冒充商品产地、经营场所,以虚假场景演绎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生产资质产生误判。

(三)AI/虚拟主播管理:直播使用数字人、AI合成虚拟形象等非真人主体开展营销的,须于直播画面醒目位置,采用固定、清晰、全程持续可见的形式标注“AI虚拟主播”等同类提示标识。

第九条 【禁止性营销、展示与引流行为】

(一)禁止虚假诱导: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使用“稳赚不赔”“必涨”“必赚”等绝对化回报承诺用语,不得虚构消费、投资收益前景误导消费者。

(二)禁止“剧本式”营销:不得编造虚假剧情、虚构经营身份人设(如冒充矿主、行业权威后裔等),以演绎方式虚构商品背景误导消费者。

(三)禁止私下交易与违规引流:不得以返现、专属低价等优惠为噱头,诱导交易相对人脱离平台资金监管、售后保障体系,通过私人微信、个人账户、线下转账等场外渠道完成货款支付;不得将公域直播平台流量导流至无同等交易安全保障的私域渠道开展交易。

(四)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实施虚标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玉石原石类商品估价应当客观公允,严禁串通哄抬商品交易行情、人为操纵价格。

(五)禁止低俗炒作:不得以低俗拍摄布景、猎奇怪异着装、刻意挑起矛盾冲突等不良方式吸引流量,扰乱正常直播经营秩序。

(六)禁止不当互动:直播过程中不得辱骂、讥讽消费者;严禁煽动群体对立,发表地域、民族歧视类不当言论。

第四章 原石直播专项规范

第十条 【强制风险提示与基本要求】

1. 经营者直播销售原石,应当在直播画面固定位置全程持续展示风险警示标识,并同步循环提示:原石交易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价格波动风险较高,极易产生财产损失,参与交易应当审慎决策。

2. 直播展示原石仅可使用自然光,完整、全方位呈现原石外观,如实告知原石存在的绺裂、棉絮、石癣等全部表面瑕疵;禁止借助特殊照明设备刻意美化原石、掩盖内部缺陷,禁止以虚假开窗改造手段虚构原石品质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 【禁止承诺与虚构氛围】

直播营销中,不得以任何明示、暗示方式作出“稳赚不赔”“必定升值”“一刀暴富”等保本、高收益确定性宣传;不得雇佣人员虚构抢购、热销场景,人为制造紧张消费氛围诱导下单。

第十二条 【定制加工透明管理】

(一)书面合同:经营者提供原石定制切割、打磨加工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加工服务合同,载明原石唯一识别标记、成品工艺标准、加工时限、全部收费明细、货品交付规范、定金处置与退款规则。

(二)过程记录:原石称重、标记划线、切割、抛光打磨等全部关键加工工序,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存档,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作为货品权属核验、纠纷处置的举证依据。

(三)“合车拼单”管理:经营者组织多人拼单合伙采购原石的,应当制定权责清晰的拼单管理细则,明确货品分配、价款分摊、风险分担、售后维权主体等全部事项,并向所有参与拼单消费者完整公示。

(四)回购/代售承诺兑现:若承诺回购或代售,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期限、价格、费用及违约责任,严禁“空头承诺”。

第五章 成品销售、货品交付与质量规范

第十三条 【成品质量管理与标识】

(一)货真价实: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禁以B/C货冒充A货)。

(二)“一物一证”:珠宝玉石饰品(即成品)应当提供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附有饰品彩色图片的检验证书或鉴定证书,并确保证书信息与商品完全对应。

(三)“处理品”标识:对经人工优化处理(如漂白、充填、染色等)的货品,应当明确、清晰地标明“处理”或对应处理方法。

第十四条 【售后服务细则】

(一)严格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对于明确告知的定制商品或有重大瑕疵的商品,若约定不适用,须在消费者下单前通过显著方式(如单独勾选)确认。

(二)明确处理时限:商家收到退货申请,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核通过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三)畅通售后通道: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服联系方式,严禁拉黑消费者、失联跑路、解散群组等逃避责任的行为。

第十五条 【物流与风险承担】

(一)发货前存证:发货前应拍照/录像记录商品状态,确保发货商品与展示一致。

(二)先行赔付: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毁,或因经营者原因造成损坏,商家应先行向消费者进行赔付或退款,不得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第六章 私域直播与直播平台管理

第十六条 【私域直播运营主体资质与管理义务】

以自建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社群群组等私域渠道开展直播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平台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取得完整合法经营资质并向社会公示;应当建立完善内容合规审核、用户数据安全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消费投诉闭环处理全流程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各项法定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七条 【直播平台、基地及技术服务方主体责任】

提供直播服务的网络平台、直播产业基地、直播技术服务商,依法承担入驻经营商户、直播从业人员的准入资质核验、日常动态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严禁为经营主体规避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或渠道便利,不得协助实施流量刷量、虚构观看、交易数据等数据造假行为。发现入驻主体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劝阻制止、限制直播权限、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将违规线索报送属地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第十八条 【直播从业人员自律管理】

从事直播带货、商品鉴定等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对应品类经营专业能力,定期参与行业合规教育培训。行业可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档案,推行持证上岗、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针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行业禁播名录,并推动名录跨平台信息共享联动约束

第七章 行业治理与惩戒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职责】

行业协会负责适时修订本指引,开展行业培训,引导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向协会或行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对涉及商品真伪、价值评估等专业争议,可组织专家进行独立鉴评。

第二十条【违规处置与联动惩戒】

行业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经营者采取警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应建立行业“黑名单”,与主流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税务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产业上下游责任】

供应链商家应当保证货源合法、真实,对其供应给直播渠道的商品质量负责,严禁供应酸洗、注胶、染色等未经明确标识的假冒伪劣翡翠。供应链引发的纠纷,供应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释与生效】

本指引由德宏州新媒体协会、瑞丽市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行业自律文件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瑞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德宏州新媒体协会

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

2026年7月1日 


问AI

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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