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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如何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等相关规定广受关注。教育系统如何推动法律落地落实?

对此,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强调:“加强对青少年的历史文化教育,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小就植入孩子们的心灵。”

保障各族群众受教育权利,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内涵。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语言文字教育、教材编写使用、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成长、青少年跨区域交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方面,作了全面的法律规定。”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明确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另外也明确了公务用语用字,还有公共场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一些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表示,“这是构筑共同精神家园重要途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各民族参与伟大复兴进程,共享伟大复兴成果。”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是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要如何开展?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司法部将着重做好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主题宣传、着力提升普法质效三方面工作。他特别强调了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重要内容。”(中国教育报 记者林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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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奕然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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