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6月28日,《昆明新媒体直播电商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发布。目前,《规范》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规范》规定了昆明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直播间运营单位基本要求、直播技术要求及监管机制等内容,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规范》所指直播间运营单位,是通过为客户提供新媒体直播电商相关服务而盈利的企业;直播营销人员,是指互联网营销师持证人员直接面向公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直播活动主体,暂未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已经在执行直播营销的人员,按照《规范》统一管理。
直播营销企业机构应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建立主播实名制认证体系,实施内容实时监测,响应时间≤7 秒。直播间运营单位应签署《互联网新媒体直播电商团体标准执行倡议书》,承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产生意识形态违规、数据造假等行为。
直播间运营单位应建立包括合同、被服务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服务起止时间、主要述品话术、直播间平面设计截图、直播宣传海报等信息台账,并自服务结束起保存记录不低于3年。直播间运营单位应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经常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专业资质、职业职务等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台账,并自服务结束起保存记录不低于3年。
直播间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纠错机制,发现直播营销人员出现口误、表述不完整、表述不当等情形时,应当现场纠正,并保存记录备查,保存记录服务自结束起不低于3年。直播间运营单位在直播过程中描述的产品相关特点、荣誉资质、奖励奖项等内容,均需与对应项目信息台账对应,不得描述无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误导消费者。
直播间运营单位严禁通过虚假刷单、发送空包等形式虚构直播间数据,同时应配合产品提供单位妥善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其中,流量造假是指通过自动化手段制造虚假在线数据的行为;虚假观看量是指通过第三方工具伪造直播间粉丝关注数量、互动用户数等数据,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关注度是指通过自动化脚本或第三方工具伪造直播间粉丝关注数量、互动用户数等数据,营造虚假人气;虚假点赞量是指利用程序模拟人工点赞行为,或通过购买点赞服务批量生成虚假点赞数据;虚假评论量是指通过机器人账号自动发送评论,或雇佣水军批量发布虚假评价内容;刷单炒信是指组织虚假交易订单(如虚构商品销量),或通过“寄空包、买后退款”等方式伪造物流信息,制造销售火爆假象;数据篡改是指对直播间的核心数据(如转化率、客单价等)进行后台修改,误导消费者和监管部门。
《规范》明确,直播视频开播、中场、下播三段均应保存不低于30秒,保存期≥3 年。直播全程视频保存≥15 天。应具备每秒≥1000 路视频流的智能分析能力。22:00-6:00 时段自动触发青少年模式。建立“红黑榜”制度,按季度进行评定;设立直播电商公会(直播电商专业委员会),对区域内从业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建立“政会联动”机制,按季度举行联席会议。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A级应全年无违规,D级应重点监控。
据介绍,《规范》由昆明新媒体协会联合昆明市网络安全协会、昆明市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同起草,7月28日实施之日起,在昆明市直播电商行业推行,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及直播营销人员,应遵照执行。《规范》侧重资质展示、话术禁忌、选品审核,从业者可对照进行资质公示、选品有合格证/真实农户对接、去违禁夸大话术、记录存3年、售后通道畅通等“五项自查”,避免触碰假助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监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