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丽菊 实习生 袁黄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云南等12地列为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地区,推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对旅行社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开展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是落实《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信用工作的相关要求,旨在通过开展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建立旅行社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旅行社信用评价流程,推动构建规则统一、指标科学、过程规范、结果互认、应用广泛的旅行社信用评价体系,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目前,被列入试点的地区主要有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将采用量化指标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评价方面进行指标设置,评价结果按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个信用等级。试点工作开展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指导,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