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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6月3日,云南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就《云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是一部促进型、保障型地方性法规,核心目标在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条款设计以鼓励、引导、支持、保障为主,同时针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设置必要的禁止性规范和法律责任,力求促进发展与规范保障相统一。

《条例(草案)》强化部门协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涉及领域广、系统性强。《条例(草案)》在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各具体条款中,尽可能清晰划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条例(草案)》突出云南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堵点。同时,紧密结合我省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在产业发展上突出资源型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开放合作上强调融入“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参与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新通道和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沿边跨境经济;在区域发展上关注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充分体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发挥云南独特区位优势的立法考量。

《条例(草案)》固化实践经验,注重总结提炼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上升为法规制度,确保改革成果更具权威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公告称,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规定,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起草报送省人民政府的《云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7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电子邮箱:390432099@qq.com

联系电话:0871-64199972(传真)

邮政编码:650228

通信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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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智宇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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