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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守护“动物王国”生态名片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件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其中,《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守护“动物王国”生态名片

新修订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突出云南特色,明确守护“动物王国”生态名片。条例增加采取建立食源地等方式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规定,提出对亚洲象、滇金丝猴、高黎贡白眉长臂猿、西黑冠长臂猿、绿孔雀、双角犀鸟等珍贵、濒危物种实施抢救性保护,促进物种种群恢复和稳定。

在保护责任方面,条例明确了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重要栖息地的保护责任,规定陆生野生动物受到突发事件威胁时的应急救助和收容救护义务,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平衡保护与民生,条例细化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措施,明确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采取种群调控措施。同时,条例增加在保护小区内开展科学考察、科普教育、自然观光活动的内容,促进与周边社区协调发展。

规范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

修订后的《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增加了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低空经济发展及新业态提供网络支撑的内容。条例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加大对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建设力度,边境口岸要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同时,明确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电信设施损坏的,电信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协调,业务经营者要先行抢修并及时报告。条例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要使用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设施,开展通信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

拓展代表联系制度机制

经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规定,代表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拓展“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方面,要求各级人大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联系活动,“一府一委两院”要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代表可依托代表活动阵地、网络平台等载体,采取接待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密切联系群众。

在提升工作质效方面,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建设全省统一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各级人大依托平台开展工作。规范履职程序,明确代表根据安排编入代表活动阵地定期开展活动,省市两级代表可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视察和调研,代表参加视察时可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此外,将县乡两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扩大到省、市级代表,要求建立履职档案,并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在相关条款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主任和监察委员会作为联系、监督对象。(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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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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