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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出台“52条”推动低空经济发展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8章52条,从安全监管、应用场景、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发展、综合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为云南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全链条压实安全责任

发展低空经济,安全是前提。《条例》将“安全托底”列为首要原则,并设专章细化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实名登记、激活、运行识别等强制要求,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

针对反制设备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公安机关将加强重点区域侦测预警能力建设。在数据安全方面,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的建设、运营单位须履行数据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法收集传输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

应急管理被纳入统一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将低空安全应急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处置机制。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加强对风筝、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升空物品的管理,避免干扰正常低空飞行。这些规定立足云南高原山地多、气候复杂、边境线长的实际,从物理和信息双重维度为低空飞行织密安全网。

分类培育“低空+”市场

《条例》将“应用场景”单列一章,明确按照“先载货后载人、先隔离后融合、先远郊后城区”的原则,系统推进低空经济规模化应用。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将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情监测、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农资运输等生产作业领域的应用。能源、交通、水利等部门有序开放公共基础设施低空安全巡检场景,培育专业化服务市场。

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测绘勘探、工程建设管理、江湖库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等规模化应用。

低空物流与运输加快突破。鼓励在山地、矿区、厂区等区域开展低空吊装运输,大型工厂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动分拣配送。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从集中仓储到终端物流配送、大载重低空货运航线运营,推动低空物流融入多式联运体系。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鼓励使用直升机、通用航空飞机开展短途航空运输,稳妥有序推进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载客运输。

文旅消费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推动低空飞行与文旅产业融合,规范发展空中游览、航拍旅拍等新业态。教育、体育部门推进航空飞行营地建设,推广航空运动,开展青少年航空科普,挖掘和传承云南百年航空历史文化资源。县级以上政府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城市治理、政务服务中的统一调度与一飞多用,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监测预警、灾情侦察、应急通信、物资投送、消防灭火、抢险救援等领域的常态化应用。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鼓励企业结合云南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开展适应高原特性的低空飞行服务,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低空经济品牌。

智能网联支撑全链条发展

低空经济要飞得稳、飞得远,离不开坚实的基础设施和完整的产业链。《条例》在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和产业发展三章中作出系统安排。明确省级编制全省低空基础设施总体布局规划,州(市)编制本行政区域规划并纳入省级总体布局。

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是核心平台。省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该系统,全面安全接入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数据,并与飞行综合监管平台、飞行服务调度系统实现信息交互。具备条件的州(市)可以建设子系统并接入省级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远程接引,依托省级系统开展监管和服务。通过该平台,飞行活动申请、飞行计划报备可一站式办理,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提供飞行情报、告警提示等信息服务。空域分类划设和低空航路设置结果也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布。

在产业发展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应引导企业错位、特色发展,重点支持适应高原环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和通用航空整机研发制造,同步牵引复合材料、飞控系统、航电系统等产业协同集聚。

标准化工作同步推进。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适应高原环境特点的低空经济标准体系。

《条例》现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3日。(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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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曹芸 责任编辑: 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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