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5月2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提醒告知书。
告知书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实行实名登记,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网店名称须与实体招牌一致,严禁“幽灵外卖”“一证多店”,禁止借用冒用证照或超范围经营。不提供堂食的须设置“无堂食”标识。定期实地抽查,重点检查无堂食、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抽查结果保存不少于两年。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情况采取警示、降权、限流、关闭账号等措施。经营资质被撤销或到期的,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入网餐饮服务者须按许可项目经营,不得在加工区外制作食品或委托他人加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加强包装与配送管理。自行配送的须培训配送员并保存记录不少于两年;委托配送的须审核受托方能力并监督其贮存配送,受托方须培训配送员并保存记录。
对于平台未配备食安人员、未落实“日周月”机制或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未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食品安全法处罚。入网餐饮服务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依法处罚;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罚20万元。未按要求信息公示、违规委托加工、未使用封口包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未对配送人员培训或未保存记录的,处5000元至3万元罚款。故意违法、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年收入1至10倍罚款。
市民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