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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5月15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预防有毒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熟悉、难辨别或来源不明的野生菌。

《公告》指出,近期正值我省野生菌生长和销售季节,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易发、高发。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食用野生菌后若出现头晕、呕吐、恶心、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须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公告》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做好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记者 陈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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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国梅 责任编辑: 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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