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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俞志明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俞志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俞志明利用担任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利用担任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在担任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建设工程项目,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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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雄斌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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