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成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成武利用担任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