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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志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大理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志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志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志东利用担任大理市市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大理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大理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林地审批、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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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雄斌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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