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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近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目的是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称,首批将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T3出行、花小猪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享道出行、及时用车、风韵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11家平台企业,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闪送、顺丰同城、小象超市、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朴朴超市、UU跑腿10家平台企业,以及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

在此基础上,对注册地在本省域内,且业务经营范围限于本省或邻近省的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中小平台企业,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工作要求,经平台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同意等程序,分批次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平台企业应当依规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为通过平台注册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职业伤害保障费征收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伤害保障相关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全省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集中的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对接,支持与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平台企业不得通过提高抽成等方式增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负担。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时,平台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平台企业应当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或者服务能力,平台服务机构应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职业伤害保障参保登记核实、数据传递、费款征缴、争议处理等事项,协助办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调查取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服务事宜。

职业伤害保障费按月申报缴纳,平台企业应当于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本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申报数据应当与全国信息平台数据一致。省级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实征信息回传给省级经办机构,由省级经办机构同步归集至全国信息平台。

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平台订单每单缴费标准由所属行业对应缴费基准额与浮动档次确定,平台企业每月应缴费额为平台企业本省上月总单量与每单缴费标准之积。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点首年,我省行业缴费基准额按国家缴费基准额执行。出行行业缴费基准额标准为每单0.01元;同城货运行业缴费基准额标准为每单0.18元;即时配送行业设置2个缴费基准额标准,分别为每单0.07元、0.25元,试点首年所有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和以后年度新参加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首年按每单0.07元执行。试点次年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

原则上每年对平台企业缴费标准进行一次浮动调整,调整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起。2028年起,省级经办机构对截止上一年度末在本省参保时间12个月(含)以上的平台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职业伤害保障费支缴率,适用相应的浮动档次按年确定平台企业缴费标准。

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等情形,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职业伤害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提交新就业形态人员接单时间、接单地点、行程轨迹等接单数据以及事故伤害材料、银行账户等信息,配合做好调查等工作。平台企业也可以委托或者指定当地的平台服务机构,向职业伤害发生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直接向职业伤害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新就业形态人员从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单执行跨省订单任务、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发生事故伤害的,以实际参保缴费的接单地作为职业伤害发生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后,应及时开展职业伤害确认调查核实工作,结合有权机关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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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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