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杨承新提请
决定免去:
陈凯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刀福东的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袁亭聚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晓贤的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段庆颖的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谷照奎为昆明市水务局局长;
何松为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才兴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二、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波提请
任命:
褚晓云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佳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颜瑶瑶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免:
任命方玲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昕光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蔡芸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锐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薛昖佳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池向初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希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王锋、施苏萍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韬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晓媛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汪佳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锋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欢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邓林春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立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石友、毕建华、李鸿、张军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婷提请
任命:
葛斌、杨帅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赵明、马锐萍、崔玉、许楠、张黎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