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新华社)
直播打赏的初衷,在于用户自愿为优质内容表达赞赏。据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一些直播账号运营主体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与此同时,部分平台打赏功能规则设置五花八门,致使打赏环节的各类乱象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因此,及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是推动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
此次发布的《通知》共包含11 条具体管理措施,其中“不得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规范打赏金额排名”等内容,以刚性约束明确了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促使直播行业价值导向从“流量优先”向“内容为本”转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数量已接近两亿,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年龄越来越小。部分直播平台为了获取流量和经济利益,故意营造富有童趣的直播氛围,利用低龄儿童认知能力尚未成熟的弱点,诱导其进行打赏。此次《通知》清晰规定了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使用打赏功能,这既是对当前直播行业诸多乱象的有力整治,也彰显了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
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多种盈利模式中,打赏功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打赏排名规则不仅侵害了用户的权益,也进一步强化了“经济利益至上”的流量导向思维。另一方面,部分平台主播可能将不再进行优质内容创作,而是想方设法诱导用户打赏,甚至通过低俗化内容博取眼球,严重扭曲直播生态。此次《通知》明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和用户进行排名”,正是针对这一乱象的精准发力,推动直播行业从“求打赏”向“比作品”转变。
要有效规范和管理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离不开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唯有让打赏机制步入健康、规范、高质量的发展轨道,网络直播行业才能回归其应有的价值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中走得更稳、更远。(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夏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