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健康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和践行什么样的政绩观,不仅决定着企业自身的兴衰,更影响着国家战略的落地与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引领国企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实践中,政绩观偏差问题仍时有显现。有的企业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忽视风险管控,导致过度负债;有的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有的在数据上做文章,搞虚假繁荣……这些行为背后,往往伴随着决策不透明、权力运行失范,甚至隐藏着利益输送和腐败风险。扭曲的政绩观,不仅会掏空企业发展的内在质量,损害国有资产,更会污染企业的政治生态,侵蚀干事创业的土壤。
营造一个风清气正、鼓励实干的企业环境,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保障。近日,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正式印发,为匡正政绩观、净化政治生态提供刚性的制度支撑。修订后的规定,首次将“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作为专章列出,并明确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绝非简单的条文增加,而是制度层面的深刻导向,清晰地划定政绩追求的“红线”与“底线”,警示那些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决策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因政绩冲动而可能引发的违规决策、利益交换等廉洁风险。
更重要的是,新修订的规定通过构建更为严密的行为规范与监督问责体系,致力于铲除滋生错误政绩观的土壤。如覆盖各类国有资本形态,确保监督无死角;强化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建立终身追责和“一案双查”机制,让每一个决策者都须对历史的检验负责……一系列制度安排,正是为了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够在一个规则明确、监督有力、问责严肃的环境中,心无旁骛地谋划长远发展,脚踏实地地创造真实业绩。
真正的政绩,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是能够夯实企业发展根基、为国家长远发展积蓄力量的业绩。这意味着,衡量政绩的标准,不应仅仅是短期的营收数字或资产规模,而应更加注重发展的“含金量”与“含绿量”,更加关注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关键技术的突破、产业链的安全以及社会责任的担当。
让正确的政绩观真正融入企业战略与文化,激励广大国企领导人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带领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扎实业绩。(昆明日报 吕文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