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
(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物生态安全,特发此令。
一、全面扛实保护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辖区内鸟类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责任,将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清单,细化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凝聚起鸟类保护工作合力。
二、严处涉鸟违法行为。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网信、海关等部门协同发力,聚焦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饲养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全面打击整治线上线下非法交易鸟类、禁用类猎捕工具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交易鸟类场所,清理整顿市场乱象。用好“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监测保护管理。抓好鸟类监测站、环志站、疫源疫病监测站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鸟类监测、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常态化开展清网、清套、清夹工作,持续做好野外受伤受困、执法查没鸟类的收容救护。加强候鸟迁飞通道、越冬地、停歇地及鸟类重要栖息地的巡护管护,积极推进鸟类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保护鸟类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营造护鸟浓厚氛围。深入开展保护鸟类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紧盯候鸟迁徙通道、鸟类栖息地、宠物花鸟市场、农(集)贸市场、城市公园等重点区域做好宣传。引导合法、文明观鸟,促进人鸟和谐共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曝光违法案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抵制玩鸟、遛鸟、斗鸟、赌鸟和非法买卖鸟类等行为,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爱鸟护鸟,共同守护生物生态安全。
云南省总林长:王宁 王予波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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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
一、背景依据
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江西、陕西等地野生鸟类非法捕猎贩卖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林草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17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要求把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工作作为林长制重要工作内容。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林草局等17部门于2025年9月10日联合印发《云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保护鸟类”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云南省总林长王宁、王予波签发《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2026年第1号,以下简称《总林长令》),要求全面加强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持续擦亮云南“动物王国”生态名片。
二、目的意义
通过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测保护管理等措施,全面遏制非法猎捕贩卖鸟类行为,不断推进全社会树立爱鸟护鸟的生态文明新风尚,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内容
《总林长令》共5个部分,主要聚焦云南省野生鸟类资源及其分布特点,以及存在的非法交易利用问题,重点从全面扛实保护责任、严处涉鸟违法行为、加强监测保护管理、强化督导跟踪问效、营造护鸟浓厚氛围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第一部分。鸟类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上下“一盘棋”,健全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保护合力。
(二)第二部分。针对涉野生鸟类违法关键环节,组织职能部门加大在运输、寄递、买卖、饲养、食用、网络交易和走私监管领域的巡查力度,严查线上线下非法交易行为,集中清理非法交易聚点、整治违法经营。强化行刑衔接,公、检、法同步发力,提高违法案件查办效率,迅速遏制非法猎捕贩卖鸟类势头。
(三)第三部分。在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加强鸟类监测站、环志站、疫源疫病监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防、技防水平,进一步提升鸟类监测、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针对云南鸟类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以及各自然保护地、湿地等鸟类集中分布的区域,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常态化开展监测巡护,及时清理猎捕工具,严防发生非法猎捕行为。进一步加强鸟类及其栖息地监测保护,维护鸟类栖息繁衍安全,从栖息地源头把好鸟类资源保护的第一道关口。
(四)第四部分。根据《全国方案》有关要求,将鸟类保护行动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和督察范围,要求各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督促,通过开展暗访,评估各地行动成效,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舆情)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第五部分。深化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营造护鸟浓厚氛围。结合云南省鸟类养殖、利用的实际情况,明确各地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聚焦鸟类集中分布区域、交易场所,广泛普及鸟类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集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树立爱鸟护鸟的正面典型。引导合法、文明观鸟,推进人鸟和谐。发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引导公众树立爱鸟护鸟新风尚,自觉摒弃捕、食、玩、遛、斗野生鸟类陋习,抵制消费鸟类等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生物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