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记者杨艳萍)近日,云南省教育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3天,全年共计4—6天,具体时长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云南省多民族聚居、文化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多样的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参照试行。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春假、秋假原则上各2—3天,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间)。各地应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农业生产规律、旅游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具体放假时间。
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运动会等相衔接,形成长短结合的假期体系。乡村地区可与当地的农忙季相对应;民族自治地方可结合当地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及放假规定统筹安排。
《意见》明确,春秋假时间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不挤占教学、复习、考试时间,学年教学总周数不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因设置春秋假而随意调整教学时间、压缩课时。春秋假期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收假后,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突击性、临时性考试。学校不得在假期前后集中补课或调休,不得擅自调整放假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违规补课。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培训。
为让孩子的假期更安心、更充实,多方需协同进行保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措施,将职工带薪休假安排与本区域春秋假相衔接,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家庭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情况,学校结合实际提供公益性兜底托管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依托云南红色文化、民族团结、生物多样性资源,支持开展红色教育、非遗传承、科普体验、劳动教育等实践教育活动,让假期成为“行走的课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出公益性研学线路;放假前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假期安全监管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所有托管服务均为公益性质。春秋游等费用按规定渠道列支,严禁学校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摊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