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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暂行规定 成功避险避灾最高可奖励5万元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记者从省防办获悉,近日,《云南省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为使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重救轻防”转变为“防御前移”,提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提高对灾害的预防应对能力,《规定》明确关于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的相关奖励规定,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洪涝灾害隐患点监测、强降雨期间巡查排险等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灾害预警和避险工作,弥补专业监测力量不足的短板,确保将洪涝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规定》共16条,包括奖励的对象、奖励方式和金额、奖励流程。《规定》明确奖励分为救灾资金补助奖励和奖金奖励。其中,救灾资金补助奖励对象为对洪涝灾害避险避灾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得到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或省委、省政府、省防指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奖金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可能带来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风险隐患,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成功避险避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企事业单位。同时,对个人和单位的奖金奖励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导致伤亡的人数确定,对个人的奖励金额由低到高有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个等次,对集体的奖励金额由低到高有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4个等次。即避免因一次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50人以上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避免因一次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上50人(含)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避免因一次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上30人(含)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避免因一次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0.5万元、单位奖励1万元。其中,避免因一次洪涝灾害造成伤亡人数是指洪涝灾害发生后,因组织转移及时避免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金额与云南省现行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金额相当。对于得到通报表扬县(市、区)的奖励方式,在中央和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安排时视情况给予倾斜补助支持。

《规定》还明确,奖励方案分为申报、审查、公示、奖励4个流程。首先由州、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水利和住建部门组织填报申报名单,核查事件的真实性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在每年汛期结束后的11月,组织集中审查申报材料,拟定奖励等级并在其官方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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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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