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跨境民族、特有民族、人口较少民族数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及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且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定工作,为国家层面立法贡献了云南实践经验。
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就指导迪庆州制定了全国第一件民族团结进步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先例。
2022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云南省代表团向大会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议案》,有力推动了该法的立法进程。
2024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立法工作机制,用法治力量推动全省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向主线聚焦、向主线发力。
2025年,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结合本省实践经验,先后两次向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共28条修改建议。其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对部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补充等方面的建议被采纳。
法治护航,方能行稳致远。据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累计批准民族自治地方37件自治条例和182件单行条例,有效提升了全省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待这部法律正式施行后,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着力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持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注入法治新动能。”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记者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