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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港时评】街头暴力伤少年:法治与保护缺一不可

2月24日,河南郏县通报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对夫妻因电动车剐蹭纠纷,当众殴打3名无辜路人,又将15岁女孩打成轻伤二级。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批捕,当地明确表态零容忍,将依法严惩。这起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更触碰了法治与公序良俗的底线,其暴露的法治意识缺失、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等问题,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与反思。

法治社会的底线不容触碰。刘某飞夫妇因琐事升级暴力,误打多人后仍攻击未成年人,其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触碰刑事犯罪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界定,正是为了惩治破坏公共秩序的暴力行为,而针对未成年人的施暴,更应依法从重处置。事实上,任何纠纷都有合法解决路径,交通事故可通过保险、调解化解,言语冲突可诉诸法律维权,施暴者若能保持理性,便不会酿成两败俱伤的悲剧。这一事件再次证明,法治观念的淡薄是暴力滋生的温床,唯有坚守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的准则,才能避免冲动之下的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要全链条发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但此次事件中,即便有路人劝阻仍未能阻止施暴,暴露出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的薄弱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既要事前预防,通过社区法治宣传、成年人情绪管理培训减少暴力诱因;也要事中干预,完善公共场所安全预警机制,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让路人敢于制止暴力;更要事后救济,依据法律规定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救助等全方位支持,帮助其走出身心创伤。

遏制暴力蔓延,需法治与德治双轮驱动。施暴者的跋扈行为,折射出部分社会成员规则意识的缺失,也与 “戾气文化” 的蔓延有关。一方面,要持续深化普法教育,让公众明确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消除 “法不责众” 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要弘扬 “和为贵” 的传统美德,通过家庭引导、社区教育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未成年人保护更是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协同联动,同时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才能为孩子构筑起安全防线。

郏县这起暴力事件,是对法治尊严的挑战,也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警示。司法机关的快速处置让正义不缺席,但从根本上遏制暴力,仍需全社会共同发力:筑牢法治防线,织密保护网络,培育文明风尚。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个未成年人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让法治社会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周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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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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