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昆明市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2026年春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2月7日—3月3日,共计25天)。
在禁放时间和地点燃放
最高罚款500元
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特别注意,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据介绍《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主城区302个零售点
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
今年春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8个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02个。
为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保障水平,302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使用防爆仓进行销售,每个安全仓均防爆,设置泄爆口,一旦发生事故,可从逃生孔逃生。最让人放心的是,302个零售点目前正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销售旺季,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在每个零售点,都要求摆放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大小水桶等灭火设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处置。零售点内的摊位上,均张贴“严禁在销售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标语,店内墙壁上张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每个零售点需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位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特别提示,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商家在朋友圈发布指示性或者提示性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清理,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11类禁放烟花爆竹地点和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
8.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9.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
11.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