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1月23日从云南省司法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进一步规范云南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发布会介绍,《规定》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为推进云南省行政执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解决程序不规范、管辖权限不清晰、透明度不足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规定》共5章55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其他规定、监督和责任、附则。《规定》中明确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范畴,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全领域覆盖;《规定》中全流程规范了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结合各类行政执法的特性作了针对性的规范;《规定》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规定》中强化了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按照行政执法先后顺序,《规定》中对管辖协助和回避、程序启动、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和听证、决定送达和归档等程序进行全流程规范,确保程序统一、流程规范。同时,结合云南省行政执法实践和存在问题,针对行政许可,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实践做法上升为立法规范;针对行政处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听证、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和案件办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针对行政强制,强调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慎性;针对行政检查,建立行政检查计划和“综合查一次”制度;针对行政征收征用,细化紧急情况下即时决定行政征收征用的程序;针对行政给付,规范行政给付的作出、变更、实施、撤销等环节。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还详细回答了媒体关心的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破解基层行政执法难点等问题,介绍了《规定》通过强化诚实信赖保护、保障陈述申辩权、完善回避制度、细化听证程序等内容规定,具体体现“执法为民”立法宗旨;《规定》通过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破解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管辖争议和执法协助不畅问题;《规定》的总则和分则部分全面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