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孩子”不再是挡箭牌
2026-01-16 10:32:29      来源:昆明信息港

新年伊始,法治建设领域迎来一项关乎国家未来、牵动亿万家庭的标志性进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并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一句曾经在无数调解现场被反复提及的“他还是个孩子”,自此彻底失去被开脱的效力。这不仅是一次法律条款的增补,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次深刻革新,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一个坚实的脚印。

新规落地,首要意义在于填补了长期存在的法律规制空白,将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的“软性管理”推向“法治规制”的“刚性治理”新阶段。过去,校园欺凌事件常因处置标准模糊、公权力介入边界不清,被不同程度地视为“内部矛盾”“孩子间的玩闹”,甚至被个别学校为维护声誉而淡化处理。新法以专门条款清晰界定,凡符合“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后果伤害”核心特征的行为,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介入。这犹如一柄高悬的法治标尺,划清了正常嬉戏与恶意欺凌的楚河汉界,宣告了校园绝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庄严捍卫。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对惩戒力度与矫治教育的平衡作出了更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调整。它打破了原有“未成年人违法一般不拘”的简单化处理惯例,对已满14周岁、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欺凌者,明确规定了执行行政拘留的可能性。这一调整,精准传递出“宽容但不纵容,保护也需惩戒”的鲜明司法导向,深刻诠释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真谛:真正的保护,不是无原则的遮蔽,而是通过必要的、法定的警示与纠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阻断不良行为向犯罪演化的路径。这体现了法治的理性与温度,是对所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为负责任的态度。

法律的利剑出鞘,一方面赋予公安机关介入权,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压实了学校这一前沿阵地的职责。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对严重欺凌行为负有强制报告与妥善处置的义务,疏于履职者将面临问责。这既为学校依法管理撑腰鼓劲,也倒逼学校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将工作重心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与“事中制止”。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由此获得更坚实的法律支点。

校园是立德树人的摇篮,校园的安宁,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精神面貌与国家的未来风貌。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聚焦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痛点,以法治方式回应民生关切,彰显了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它告诉我们:对恶行的每一次依法亮剑,都是对善意的最大呵护;对规则的每一次牢固确立,都是对成长的最深祝福。法立,则人心知所向;治明,则少年行有方。相信这道法治之光将会照亮孩子的成长前路。(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冯冕芸)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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