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却没买车,家里东西多到放不下,能不能在自家车位上放个柜子存放个人用品?近日,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的业主伍先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他花费6700元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摆放了一个定制的集装箱式储物柜,用来存放孩子的玩具和自己的收藏品。然而,这个解决了他家庭储物难题的“私人仓库”,在使用半年后被城管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行为通知书:限期内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不能提供请限期内自行搬离,恢复原样。
现场:
车库车位现集装箱
城管整改通知已贴门上
1月12日上午,开屏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在位于该小区地下负4层的车库内,记者找到了位于边角墙边的一个银白色的金属“集装箱”,摆放箱子的车位编号为D409,车位旁有一根承重柱。这里是车库的最底层,地面为实心结构。

记者现场查看发现,箱体并非标准海运集装箱,而是一个明显小一号的类似工地上的临时建筑,又或者说是一个大号的金属储物柜。记者现场用脚印大概测算了一下,该车位长约5米,宽约2.5米。而箱子整体尺寸略小于标准车位,稳稳地停放在黄色标线范围内,并未占用旁边车位或公共通道。
箱体外观整洁,采用金属板材拼接而成,边角有钢结构加固。两扇对开的大门上安装了锁具,门上还贴着一张醒目的宣传海报,上面写着“多功能车位箱”以及“安放家人所有心头好”的字样,并印有一个制造该储物箱厂家的联系电话。
最引人注目的是,柜门正中央张贴着两份盖有红色公章的官方文书。一份是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于2026年1月9日下达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另一份是《调查(询问)通知书》。

通知书上明确指出,当事人伍先生涉嫌在盘龙区联盟街道某小区地下车位D409擅设集装箱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1月17日前整改。具体整改内容为:限期内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不能提供请限期内自行搬离,恢复原样。同时,伍先生被要求于1月12日到龙泉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业主:
为安放“童年回忆”
花6700元定制储物空间
面对这两份通知书,伍先生十分无奈。他告诉记者,这个柜子是在半年前特意定制的,初衷非常简单——家里实在放不下了。
“我这个房子买得不大,生了小孩以后,东西成倍增加。”伍先生打开柜门,向记者展示:柜子内部虽然塞满了东西,但摆放得井井有条。
“你看,这里是我小孩玩的玩具,这些是装修剩下的楼梯、浴缸,还有我学生时代的书籍和一些收藏品。”伍先生说:“这些东西可能现在用不上,但都是回忆,丢了真舍不得。家里的衣柜、储藏室早就爆满了,实在没地方放。”
伍先生表示,这个车位是他买房时一起买的产权车位,拥有独立的产权证。但由于没有买车,车位长期闲置,看着空着的车位和家里堆积如山的杂物,他觉得非常浪费。“我也是看到别的小区有业主这么做,大概有二十几个人都弄了,对于家居面积不大的家庭来说很实用。”看到别人的案例后,伍先生拨打海报上的电话联系了厂家。
厂家:
昆明已做多个案例
分“标准款”与“定制款”
根据伍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储物柜上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厂家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类产品的情况。
“我们在昆明已经做了好几个小区了,反响都不错。”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标准款,尺寸是全国通用的,长4.5米、宽2.2米、高2.2米,正好能放进大多数标准车位,售价统一为6800元,包含运费和安装费;另一种是定制款,可以根据车位的具体尺寸(比如超大车位或异形车位)进行调整,甚至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内部设计隔层、书架等,价格则根据改造难度面议。

当被问及用途时,工作人员表示五花八门:有的客户是做茶生意的,买这个来存茶叶;有的是家里书太多,改成移动书柜;还有的就是家里杂物多,又闲置不用,刚好当储藏室。“毕竟房价都八九千一平方米,这个箱子10平方米,相当于直接多出一间房啊。”
伍先生最终以6700元的价格成交了一个标准款。“当时觉得很划算,解决了我的大问题。”伍先生说,安装时厂家派了工人过来,几个小时就组装好了,并且自己也和车位的左邻右舍打过招呼,邻居不但不反对,甚至也想买一个。
然而,才收拾完毕的“记忆小屋”很快就收到了拆除的通知。“城管的态度很好的,只能再问问相关部门到底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合法拥有一个自己的车位储物箱。”
自然资源局:
从未有过此类审批先例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我也不知道是谁举报的。”伍先生有些委屈。“我这个柜子下面是带轮子的,是可以移动的,又不是砌死在地上的永久建筑。而且我放的都是生活用品,没有易燃易爆物,也不影响消防通道。”
为了保住这个集装箱,武先生拨通了自然资源局的咨询电话。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此前从未有过此类审批先例,根据规划要求,车位的用途明确为“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对方说箱子属于构筑物,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临时建设,在车位上放置集装箱用于储物,改变了土地的规划用途,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无法办理规划许可或临时建设许可。”
在确认“办不了手续”后,伍先生打算在本周末自行搬离该集装箱,将车位恢复原状。“我已经问了几个有院子的朋友,打算将这个集装箱送出去。至于童年的回忆,只能留一部分有特殊意义的,剩下只能断舍离了。肯定有不少人像我一样,车位闲置且家里储物空间不足,如果相关部门能出台一个明确的指引,比如什么样的储物柜是合规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只要能合法地解决我们的储物需求,我相信大家都愿意遵守。”
记者从盘龙区城管局了解到,根据现场勘查,该箱体属于擅自设置的构筑物,且改变了车位的使用性质,因此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小区公共区域或自有车位时,应严格遵守规划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擅自搭建构筑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物业:
基层治理遇尴尬
无执法权只能劝阻上报
就小区业主在自家产权车位安装集装箱一事,物业方也向记者出具了正式的情况说明,坦言基层治理中物业面临“权责错配”的治理困境。
物业方表示,作为服务企业,并无执法权,面对业主在私有产权区域内的涉嫌违规搭建行为,仅能履行劝阻、制止和上报的责任。在该事件中,物业第一时间对业主的行为进行了劝阻,且已将问题上报至城管、消防等部门。但最终搬离与否,取决于执法部门的认定与执行流程,物业也因此陷入“前台挨骂、后台催办”的尴尬境地。此外,行政调查、认定、下达文书的法定流程耗时较长,其间物业还需承受其他业主关于“不作为”的投诉压力。
同时,集装箱占用空间、材料不明的特性,大幅增加了小区消防安全风险,物业的上报行为是履行法定的安全风险报告义务,却往往不被公众理解,其积极作为也易在舆论中被淡化,甚至被误读为“踢皮球”。
物业方呼吁,在“尊重私有产权”与“守护公共安全”的平衡中,需要业主的理解,更需要执法部门给予及时、有力的后端支撑,明确统一的执法认定标准并赋予及时的强制执行力,以此形成基层治理的闭环。
律师:
实质改变用途涉嫌违法
建议合规整改
针对伍先生的情况,云南鉴心律师事务所刑事综合部主任孙诗莹进行了专业解读。
孙诗莹指出,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若需改变用途(如车位改仓储),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审批。
伍先生将地下停车位用于堆放物品(放置集装箱),实质改变了车位的规划用途。地下停车位的法定功能为停放车辆,而非仓储。如果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构成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集装箱堆放物品可能阻塞消防通道,还违反《消防法》的规定,面临消防部门处罚。在民事方面,若集装箱影响相邻车位使用(如遮挡视线、妨碍通行),其他业主可主张相邻权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伍先生优先选择合规方式,立即搬离集装箱,向城管局提交整改证明(如拆除照片)。如果其确有短期仓储需求,建议租赁小区外正规仓库,或可与物业签订安全协议,向物业申请临时堆放点。如果有长期仓储的需求,若车位属个人产权,可尝试向规划部门申请“临时仓储”许可,但需符合消防及结构安全标准。(开屏新闻 记者江洋 摄影报道)